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习资料 > 文章

产融结合的法律形式之三:全能银行

时间:2018-06-01    点击: 次    来源:秘书处    作者:孙晋 - 小 + 大

(一)全能银行的概念

全能银行(Universal Bank)源于荷兰,成型并成名于德国,流行于法国、意大利、奥地利、瑞士等欧洲大陆国家,英国也受到波及,成为欧洲主要的现代银行体制。根据德国《银行业务法》,全能银行的经营范围是:存款、贷款、信托、证券、保险、金融租赁等所有的金融业务,银行本身可以直接兼营证券业务,但经营保险、信托等其它业务则需设立银行子公司为之。   [58] 根据是否具备投资非金融实业的资格,全能银行可进一步分为一般全能银行和特权全能银行。   [59] 一般全能银行从事商业银行业务与投资银行业务等金融业务;特权全能银行除金融业务外还可以向一般工商企业投资,并通过拥有股权、代理投票权和派出董事代表等方式控制一般工商企业,是典型的产融结合。全能银行首先是金融中介(相对于金融市场),其次是集多种金融业务于一体的金融综合经营联合体或金融集团(FinancialConglomerates),再次是意味着产融混业经营。所以,全能银行有三种不同的含义:全能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全能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全能银行=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保险公司+非金融公司股东。德意志银行与英国汇丰控股集团都是全能银行。

(二)全能银行的特点

1.融资范围的广泛性

全能银行的融资范围从传统的营业资金贷款到私人债券、国际债券及各类股票发行,服务对象面向社会所有行业,包括贸易、工业、各种类型的公司、个人和公共部门。无论全能银行的组织结构是什么样的形式,其本质特征只有一点:能利用一个综合业务平台为客户提供高效率、一站式、全面的金融服务。

2.业务领域的充分多元化

从业务范围看,全能银行自身可以涉足金融领域的任何业务,不仅包括传统商业银行的存、贷、汇业务和投资银行的债券、股票发行以及各类证券、外汇、贵金属交易、项目融资等业务,而且可以进行保险、抵押、证券经纪、基金等资产管理、咨询以及电子金融服务等所有金融业务。

3. 银行在企业中投资和对企业广泛的人事参与

以德国为例,根据法律规定,银行可以在工商企业中持股,只要其控股投资的比例不超过银行自有资本的50%即可。1992年底,德国银行在工商企业参股金额高达660亿马克,相当于自有资本的近29%   [60] 且持股银行较为集中,即主要由三大银行德意志银行、德累斯顿银行和商业银行所拥有。这样,德国银行在企业持有较大股权,并拥有超越股权以上的更多的投票权,因为大量的委托投票权是德国银行参与企业决策的重要依据。   [61] 银行基于股份和投票权以及委托投票权,向企业派遣大量监事,参与企业决策,取得企业控制权,所以人事参与是德国银行取得工商企业控制权的直接表现。

4.广泛的集团外部相互持股

全能银行具有广泛的集团外部相互持股结构。   [62] 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1)全能银行和自身股东相互持股。例如,德累斯顿银行集团的主要股东为安联保险公司(安联持股22%),但是与此同时,德累斯顿银行集团也持有安联保险公司10%左右的股份。正是依靠这种集团外部的相互持股结构,德国银行业在世界银行体系中独创了整体金融服务的经营理念。( 2)全能银行能够直接或间接地持有非银行部门的债务类有价证券和股本类有价证券,并作为股东代理机构,参加非银行部门公司的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

(三)全能银行的形态

全能银行可以分为经营风格不同的两种形态的经营模式:金融控股型全能银行和内部综合经营型全能银行。   [63]

1.金融控股型全能银行

是指能够在一个窗口为客户提供两种以上的金融服务的金融控股公司,   [64] 其主要内涵有:首先,它能够利用一个综合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功能的金融服务。

第二,金融控股型全能银行本身是一个金融机构,而无论它是以商业银行、投资银行(或证券公司)还是保险公司等为主业,还是被金融机构控股、被非金融机构控股或是被管理集团控股。

第三,金融控股型全能银行能够控股足够的金融机构子公司为客户提供多功能金融服务,而无论它所控制的子公司中是否包含有非金融机构。

2.内部综合经营型全能银行

相对于金融控股型全能银行来说,内部综合经营性全能银行最重要的标志就是内部金融服务部门的一级法人管理,按金融服务产品、业务和职能划分部门,对各部门进行集权式管理的公司结构。   [65] 它以公司总部与各分部门管理者之间的分权为特征,也可以是一个集团公司。其最高领导机构中有三个组织实体,即股东大会、监事会和董事会,每个业务部门都设有自己的管理层,有几名高级管理人员处理日常事务,还有至少两个集团一级的高级主管担任领导。德国全能银行采取的就是这种形式,所以也称综合银行。

上一篇:产融结合的法律形式之二:产融结合型金融控股公司

下一篇:产融结合的法律形式之四:混业企业集团

| 京ICP备15043282号-1  |   版权所有: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59号 | 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4号西楼2层  |  电话:010-5728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