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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引导基金介绍资料

时间:2020-02-25    点击: 次    来源:网络    作者:秘书处 - 小 + 大

政府引导基金的问题 

1. 基金募资对象单一

政府引导基金的社会资本出资人以银行为主,还有一些非银金融机构及上市公司等,募资对象传统而单一。但资本寒冬叠加去杠杆、去通道的资管新规双重影响下,银行退出机构投资人行列、非银金融机构投资受限、上市公司资金吃紧,在出资设计中引入社会资本、特别是银行、金融机构资金的引导基金,陷入募资难困境。社会资本募集不足,政府引导基金又通常作为最后的出资人,没法完成出资,导致很多子基金无法如期设立,政府引导基金的落地速度明显放缓。今年新设引导基金数量和目标规模均大幅下滑,分别为85支和3,401亿元,跌回至2014年水平。以长春市为例,长春市的20多只引导基金,因为资金不到位,真正活跃的只有10%,一多半名存实亡,募资影响非常严重。

 

2. 基金管理团队不专

一方面,政府团队自身管理经验不足。虽然很多政府引导基金都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入社会基金管理人,交由专业管理人托管,但是政府并没有充分放权。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团队部分来自于现有体制内干部或地方金融机构借调,缺乏直接投资经验,对市场认知和专业能力较弱,投资理念也和市场化运作的基金团队存在偏差,使得引导基金难以实现市场化专业的投资管理。从基金设立来看,基金架构的搭建及规模确立缺乏资本与产业互相匹配的顶层设计;从投资流程来看,与市场化头部投资机构相比,缺乏系统化的执行标准,如项目搜寻、行业研究、尽职调查、投后管理等方面。

另一方面,在政府团队自身管理经验不足的情况下,引进市场化管理团队会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外部的私募管理人及管理团队准入门槛相对较低;第二,专业且值得充分信赖的基金管理团队不够充足;第三,政府引导基金尚不能对外部聘请的专业管理人及管理团队充分信任;第四,社会基金管理人长期进行市场化运作,投资方向与产业导向不能较好匹配。

 

3. 国有性质模糊定位

引导基金的初衷是促进产业发展,而不是盈利,但国有资产的容错机制严重影响了基金的市场化运行,造成引导基金定位模糊,直接影响引导基金发挥引导的功能。

 

目前我国政府引导基金没有专门的国有属性认定标准。我国企业国有属性认定标准主要有《关于施行<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函 》(80号文)、《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32号令)和《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36号令),而80号文和36号令主要针对上市公司,市场上主流以32号令为政府引导基金国有属性认定标准:纯国资、国资合计持股超50%且第一大LP为国资、或国资合计持股未超50%但第一大LP为国资且国资实控的基金均属于国有基金;无论国资合计持股是否超50%,只要第一大LP为非国资的基金均属于非国有基金。

 

而我国设有严格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以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政府引导基金没有专门的监管办法,对于被认定为国有的基金,只能参照国资监管。也就是说,被认定为国有的政府引导基金出现大幅亏损,很可能被按照资产流失处置,进行清理整顿,母基金可能被要求回拨财政或暂时冻结,有些政府部门可能为提前保本直接撤回政府投资,这势必影响引导基金的资金安排;管理人员也会因渎职被问责,这就导致引导基金不能承担市场化风险。目前市场上大多引导基金投向处于相对后期阶段的项目,而早期项目虽然收益更高,但风险也更大,引导基金较少涉足。有些引导基金为了避免投错造成损失,甚至直接本着少做少错的理念,大部分资金用来购买理财产品甚至直接闲置,只有少部分拿来做投资,没有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比如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20163月成立,截至2017年底到位资金中有639亿元(占88.7%)未投资项目,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这与引导基金的初衷定位大相径庭。2017年国家审计署抽查的11个省36支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中,有6支从未对外投资,涉及资金7.8亿元,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由于引导基金的功能定位不明确所导致。

 

4. 基金运行机制不畅

私募投资基金的运行需要遵循市场化运行机制,政府引导基金在设立、募、投、管、退各项工作中流程繁琐,审批周期较长,影响基金的运作效率。现行基金申报材料需要同时报送财政厅基金办、政府引导基金的管理公司以及各对口厅局,多头申报影响沟通效率。基金设立方案获批后,还要耗费时间精力在合伙协议的谈判和审批上。而在投资时,不止国资LP有内部审批程序,如果单项投资达到审批条件,还要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各地标准不一。比如,福建省规定如果单项投资额超所投企业上年净资产的50%,要报国资委审核。各项手续流程的审批耗时导致引导基金前期筹备损失了大量时间成本和沟通成本。国有性质带来的一系列监管要求,更加剧了引导基金机制不畅现象。对于被认定为国有的引导基金,项目退出时也有额外监管,比如浙江对非上市项目要求章程或合伙协议没有约定退出方式的要进场招拍挂;上市项目退出时,如果是有限合伙型基金,一般不作国有股东认定,可以直接在证券市场交易,但如果是公司制的基金还要遵循国有股权管理的额外要求。

 

相比于市场化的私募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很容易错失项目投资机会,尤其是初创和成长期的项目。如经过短短5年时间的发展,已成为世界科技界顶尖独角兽的企业商汤科技。从融资路径来看,20177月至201711月,仅用了4个月的时间便完成B轮到B+轮超35亿人民币的融资;20184月至20189月,仅用了5个月的时间便完成了C轮到D轮的共计150亿人民币的融资。其中参与的投资机构,不乏有阿里系、高通以及新加坡主权基金等市场化的股权投资基金。此类优质项目融资效率之高、估值变化之快,以目前政府引导基金运行流程繁琐、审批周期长的机制来看是很难参与其中的。

 

5. 返投限制适得其反

 

一方面,返投限制导致落地基金数量和运作效率下降。在较高的返投比例限定的地区,相比一线城市投资机会相对较少,项目发掘周期较长,极大地影响了政府引导基金的效率;甚至造成了部分资金闲置的状态,违背了股权投资基金的本质;有些基金管理人碍于返投比例压力,根本不愿参与政府引导基金,降低了政府资金的吸引力、增加募资难度。随着各地政府引导基金规模越来越大,这些问题也被放大。比如如皋市的一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引导基金,原计划政府出资1000万、基金公司出资4000万,由基金公司管理。但政府资金到位后,基金公司募集的资金迟迟未能到位,由于当地没有合适的项目,政府资金也一直闲置。

另一方面,返投限制其实不能从根本限制财政资金外流。很多基金通过巧妙的结构设计避开了返投比例限制。比较常见的做法是,引导基金管理人在外地设立子公司,把部分资金转到子公司,这样GDP统计时,子公司的产值合并报表计入引导基金当地,但实际投资发生在外地。

 

6. 投资配套服务不足

 

很多企业引入投资方并不单纯为了资金,而是为了投资方背后的资源和投后服务。比如江苏省高科技投资集团作为国内最早设立的升级股权和创业投资机构之一,与政府、行业协会、金融机构、上市公司、国内外投行、律所、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为被投企业提供战略制定、公司治理、产业资源嫁接、资本市场规划等全方位配套服务。但是很多政府引导基金的的配套生态明显不足,缺乏投后增值服务,甚至连政府资源都没有充分调动,比如提供办公用地、税收优惠、政府合作等企业发展支持等。

 

政府引导基金的出路

 

1. 资金来源从传统境内资本到多元全球资本

 

在募资难的催化下,引导基金的募资对象从传统的社保、银行、基金等机构向保险、大学捐赠基金、家族财富基金、高净值个人和市场化母基金等多元主体延伸,多元化结合社会资本力量。而且募资范围已经从国内资金扩展到境外,目前国内有小部分引导基金引入了境外机构在国内设立的分支机构。还有些基金开始尝试和境外机构联合设立海外基金,再以股东的身份返投回国内。在金融开放的大环境下,政府引导基金将通过更多方式引入境外资本。

 

2. 杠杆结构从政府独资到复杂多层

政府引导基金最初多由政府独资设立,为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基金不断增加融资结构层级,利用股债多种方式组合,多层充分撬动社会资本,发挥政府资金的放大镜作用。以重庆引进京东方为例,渝富基金零成本撬动了5400亿社会资本:

首先,股债结合撬动330亿元,引进京东方液晶面板生产线。2014年,京东方以2.1/股定向增发217.68亿股股票,重庆渝资为首的六七家重庆公司认购了100亿股,合计出资210亿元,又向银行借120亿元。

 

接下来,用资本浮盈部分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再撬动550亿元社会资本。定增后,京东方股价由2.1/股升值至近5/股,100亿股收益250亿元,原来的210亿元拿回去,赚来的250亿元用来设立高科技战略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以LP身份入股,再撬动550亿元社会资本参股,社会资本出资方包括中国人寿、国开行、中国社保基金等16个大型企业,基金规模合计800亿元。

 

最后,800亿股权投资基金再度通过股债结合,激活5400亿元资金。投资项目按照项目方与基金2:1出资,800亿元引入1600亿元股权投资,形成2400亿元股权,银行又提供3000亿元贷款,合计形成5400亿元的投资,预计到2020年将产生1万亿元产值。

3. 支持范围从资金支持到资源配套

很多政府已经开始意识到,任何政府财政承受力都有上限,单纯靠资金支持不足够引进优质企业、打造产业生态。政府转而通过提供配套服务,吸引企业落地,比如提供长期企业战略咨询、产业资源嫁接、资本接洽等增值服务;利用市场化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放大能力,连接政策资源、空间资源、产业资源、资本资源,甚至是市场等。这不仅会促进引导目的的实现,同时也会增加企业盈利可能性,变相增加政府投资收益。比如北京大兴互联网引导基金就配置了包括落地空间、行政审批、政策补贴、资源对接、人才引进等头部服务,还专门组建了专业化的产业服务团队,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服务。

 

4. 基金管理从政府主导到市场管理

引导基金虽然是基于非市场化的目的设立的,但要用市场化原则运作,才能保证引导不偏离市场需求,政府的角色是引导而不是干预,最终要是充分放权给市场。很多政府引导基金起步较早的海外国家放权较彻底,比如1992年以色列政府设立了YOZMA政府引导基金,子基金均采用有限合伙制,政府作为LP不参与子基金的日常运作和投资决策,2000年后,随着政府引导基金市场逐渐完善,以色列政府选择逐步退出YOZMA下所有基金,完全放权给市场。

 

国内的政府引导基金,也在逐步弱化政府干预,通过严苛的管理人筛选程序,择优选取投研管理能力强的管理人,放权给专业的市场化管理团队运作引导基金,提高管理效率和专业能力,同时简化冗余的手续流程。

 

比如深创投要求基金管理人、股东或团队主要骨干必须共同管理过一定规模的基金,这些基金投资的项目要有一定数量的成功退出的案例,而且团队中要有一定数量的人共同工作过几年以上。流程以投资决策委员会为核心,由投资经理团队全程负责,签订投资协议、投后管理、退出等一整套工作机制。

 

再比如目前,青岛的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将合伙协议的审核审批权放权给引导基金的管理公司,财政厅基金办仅出具协议的指引性模板,引导基金的管理公司参与市场化合伙协议谈判,将谈妥的合伙协议报送至财政厅基金办告知备案即可,基金办不再函复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与此同时,青岛市引导基金还拥有合伙协议的谈判权和最终签署权,在合伙协议谈妥并签署后,根据合伙协议将基金的管理权充分授予基金管理人。比如基金更换 LPLP 份额转让等事宜,均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执行。

 

5. 返投限制从严进严出到宽进宽出

很多政府一改此前高返投限制,降低了返投比例或通过降低政府出资占比变相缓解返投压力,还有些政府严进宽出,放松对返投比例的监管,转而利用让利措施市场化吸引投资。

 

比如深创投就将返投比例放宽至引导基金出资额的1.5倍,采用市场化利措施鼓励参股的基金主动地、更多地投向本地的企业。原本项目是二八分成的,但是深创投把引导基金净收益的80%的部分拿出来作为管理人的奖励。比如天使项目可能再让利40%VC项目再让利30%,市政府重点产业项目再让利30%。对于天使投资项目,政府收回项目之后,政府只收回本金,所有的收益部分全部让给管理人和其他投资人。

 

苏州工业园区引导基金和青岛市创投引导基金则严进宽出。苏州工业园区引导基金要求基金对园区企业的投资总额不低于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但在实际运作基本未受限于这一规定,而是市场化运作。青岛市创投引导基金最初要求基金投资于青岛企业不低于基金总额的70%,但现在只要求引导基金出资部分投资于青岛。

 

6. 投资方式从股债投资到多元创新

 

随着市场化私募基金的创新,政府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式也从传统的股债投资,扩展至流动性更强的S基金、更切合政策目标的引导基金直投和投资效率更高的子基金跟投等模式。比如2017年山东省设立了省级政府引导基金直投基金、厦门引导基金专门设立了一支跟投子基金跟投优秀项目、去年湖南湘江新区引导基金和盛世投资共同发起设立S基金……随着政府引导基金市场不断成熟,还会创新出多种投资方式,特别是夹层基金会衍生出多种复杂基金架构。

 

7. 投资理念从产业扶持到产业整合

之前设立的政府引导基金投资方向大多是大杂烩,比如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用于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等科技城成转化,新技术就可能覆盖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多个前沿科技产业,而且不断变化。现在,政府逐步建立起产业整合理念,引导基金开始立足产业链,促进产业融合,激活产业上下游的联动性。以舟山江海联运产业投资基金为例,该基金主要投资于航运产业,包括舟山群岛新区范围内航运企业并购重组、船舶交易和拟上市航运企业等,兼顾投资全国涉港产业等航运产业上下游产业。

 

8.招商目标从国内项目到全球布局

 

政府引导基金也紧追市场化私募基金的步伐,不局限于国内项目,而着眼于全球布局,通过与境外LPGP合作设立外币政府引导基金,引进海外优质项目。比如,去年重庆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和硅谷基金共同发起设立了硅谷基金二期有限合伙,致力于投资硅谷早期创新企业,推动被投项目落地重庆。

 

9. 收益分配从商业化分配到政策性让利

盈利并不是引导基金的首要目的,政府引导基金本质是补股权投资行业资金不足的位,招商引资并促进当地产业发展。在坚持政府引导基金的功能定位上,一些海外国家通过让利来平衡政府的政策引导目的和社会资本的盈利目的之间的矛盾,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引导基金。比如澳大利亚,如果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的出资比例为1:2,政府的法定权益为33.3%,但是实际的收益回报率可能只约定为10%,剩余部分分配给社会出资人和基金管理人。

 

现在国内也有很多政府引导基金开始回归本质,从注重商业利益转而通过让利吸引社会资本,但让利以盈利额为限以平衡自身的财务压力。比如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创业投资引导母基金的分配结构中,在基金盈利时省财政资金全部让利,将收益按照334的比例分配给母基金管理机构、子基金管理机构和其他社会出资人。

 

10. 监管要求从保本增值到适当容错

一方面,市场化运作的基金绩效考核要关注的是整个基金的盈亏而不是单个项目的盈亏,关注的是长远利益而不是短期亏损。另一方面,政府引导基金的根本职能就是促进产业发展,对于关键共性技术、经济薄弱环节、产业发展断点等市场投入不足领域,不管以什么形式投入,客观上都是存在风险的。如果每个项目都按照国资独立监管,很多尽职的管理人会被错杀。经过长时间的探索,这个问题受到关注。今年1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广第二批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指出要针对地方股权基金中的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设置不同比例的容错率,推动政府基金投资企业发展早期,在8个试点区域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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