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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中关村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技术标准部分)支持资金的通知

时间:2017-07-29    点击: 次    来源: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作者:佚名 - 小 + 大

各分园管委会、相关企业、产业联盟: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5〕5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培育工作方案(2015年-2017年)》(中科园发〔2015〕64号)(以下简称《示范试点培育方案》),2017年中关村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技术标准部分项目支持资金的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7月31日至8月31日(节假日除外)集中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范围

(一)技术标准项目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或产业联盟主导制定的技术标准项目,具体包括:新立项的国际标准提案、获得批准公布的国际标准、正式公布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提升标准创制水平项目

2016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或产业联盟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的标准项目。

(三)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项目

1、2016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中关村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及国际标准化工作组秘书处工作;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人员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工作组组长。

2、20161月1日至2017年5月5日期间,中关村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承担国家或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人员担任国家或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四)国际标准化会议项目

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中关村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参加或在京组织承办的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

(五)标准高端推进项目

2016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中关村标准化示范单位围绕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开展标准超前布局、专利和标准协同创新、团体标准制定和标准示范推广等高端推进工作。申报项目应成果明确、经费使用科学规范,符合财政经费相关要求,并配合中关村管委会委托的审计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经费审计。

三、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企业,是指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应属于中关村重点产业领域,且是标准起草单位的前五名。

(二)产业联盟,是指以中关村示范区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用单位参与,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目标,以契约关系为保障,形成明确的资源整合、合作运营、利益分享机制的创新合作组织。

(三)中关村标准化示范试点单位,是指根据《示范试点培育方案》)所规定的相关条件认定的单位。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均需提交:

1.《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单位承诺书》(见附件1);

2.《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技术标准)申报表》(见附件2);

3.《年度企业或产业联盟创制标准清单》(见附件3);

4.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社团法人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按申报项目类别不同,还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申报技术标准项目支持资金的还需提交:

1)申报国际标准提案(立项)或国际标准公布的证明材料包括:①被国际标准组织接受的提案稿或国际标准正式公布文本;②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单位证明。

2)申报国家或行业标准公布的证明材料包括:①标准正式文本;②标准公布公告正式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申报提升标准创制水平项目支持资金的还需提交:

1)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的标准正式文本;

2)获奖的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3.申报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项目支持资金的还需提交:

1)申报承担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证明材料包括:①申报承担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需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国际标准化组织批准申报单位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秘书处的正式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申报承担国家或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需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申报单位承担国家或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正式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申报人员担任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职务的证明材料包括:①申报人员担任国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职务的需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国际标准化组织批准申报人员担任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或工作组组长的正式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②申报人员担任国家或行业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相关职务的需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申报人员担任国家或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正式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③任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申报国际标准化会议项目支持资金的还需提交:

1)参加国际标准化会议正式邀请文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在京组织承办国际标准化会议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申报标准高端推进项目支持资金的需提交:

1)项目实施成果。

2)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提交材料形式

(一)纸件材料

《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承诺书》《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技术标准)申报表》《年度企业或产业联盟创制标准清单》、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社团法人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和证明材料各提交纸件一式一份,每份首页加盖单位公章。

如申报单位名称变更,需补充提交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通知正式文件(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按照上述顺序普通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

(二)电子版材料

申报企业需同时提供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备份,《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单位承诺书》和《中关村创新能力建设资金(技术标准)申报表》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年度企业或产业联盟创制标准清单》提供Excel格式电子版,其他证明文件提供扫描版并存放在名为“证明文件”的文件夹中。企业以自身名称命名文件夹,并将上述所有文件对应放入。

六、申报流程

(一)材料报送。

申报企业将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送至所属分园管委会进行形式审核,分园管委会将通过形式审核的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汇总至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处。

申报产业联盟直接将纸件及电子件申报材料报送至中关村管委会创新处,地址:海淀区阜成路73号裕惠大厦C座511,电子件用U盘拷贝。

(二)审核。

中关村管委会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中关村管委会对初审通过的材料进行复审。

(三)公示。

中关村管委会拟定支持方案,并将支持名单在中关村示范区网站公示。

(四)资金拨付。

中关村管委会将支持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88828912

    64289128-4132、64288560

范灵俊   88828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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