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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数字经济引领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

时间:2020-10-27    点击: 次    来源:秘书处    作者:产业发展促进处 - 小 + 大

2020年10月15日,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数字经济引领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现将《行动计划》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行动计划》的背景

数字经济已成为全球新一轮产业竞争的制高点和促进实体经济振兴、加快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新动能。在危机中育新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疫情之后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北京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厚植数字经济发展根基,统筹政策、资金、人才等要素,高标准推进数字经济发展。

中关村示范区发展数字经济具有领先优势,在技术创新、产业培育和人才集聚等方面居全国领先地位。经初步测算,2019年,中关村数字经济总收入达到3.01万亿元,占示范区总收入的45.3%,同比增长18.3%。中关村初步形成国际领先的数字经济生态体系,是数字经济资源最密集、创新最活跃、创新能力最强劲的区域之一,在人工智能、大数据、集成电路等数字经济重点领域处于领先地位。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为加快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中关村示范区在深化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为全国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示范引领,特制定《行动计划》。

二、《行动计划》的主要特色

《行动计划》明确未来三年示范区数字经济发展思路、原则和目标,通过实施六项主要任务,在技术、产业、应用、集群、生态和规则等方面实现引领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强化中关村创新技术供给能力。瞄准数字经济新机遇,在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中,把握国家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总要求,对标对表北京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引导中关村企业发挥技术创新优势,不断输出创新应用和系统解决方案,为推动我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贡献力量。

二是明确重点发展的十大新业态。围绕数字经济发展趋势,特别是疫情带来的新变化新机遇,明确提出工业互联网、新零售、智慧教育等十大重点发力的新业态,引导头部企业发挥市场资源优势,积极拓展新业务,布局新赛道,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

三是全面构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生态。布局七大创新场景,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围绕需求加快应用赋能。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构建龙头企业引领、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融通发展的企业创新集群。集聚中关村示范区人才、金融、空间要素资源,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四是探索创新数字经济政策环境和治理规则。充分发挥中关村示范区先行先试“试验田”作用,围绕数据要素流动、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数字经济开放合作等重点环节,优化政策环境,完善治理规则,激发创新活力,探索数字经济时代创新治理的新模式。

三、《行动计划》明确的发展目标

到2022年,中关村示范区数字经济企业总收入规模超过4.6万亿,年均增速不低于15%。围绕算力提升、算法优化、数据采集传输和重点行业融合应用等,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应用创新技术,构建便捷高效的技术适配体系,部分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的前沿技术形成一定规模的产业生态。面向工业互联网、协同办公、新零售等重点领域,加快培育10家以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平台型领军企业、100家独角兽企业和国内细分领域的单项冠军企业,涌现出一批科技创新企业,数字经济企业集群式发展优势凸显。加快开放一批示范应用场景,支持一批数据交易平台、中试基地、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建设,积极探索、试点落地一批创新政策,进一步营造符合数字经济发展需求的良好产业生态和政策环境。

四、《行动计划》实现六大领域全面引领

一是夯实数字经济创新底座,实现技术引领。围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5G和传感物联、信息安全等技术,强化算力、算法、数据、安全等技术创新,推动新基建中关村方案供给和前沿技术交叉融合创新。

二是拓展数字经济新业态,实现产业引领。培育工业互联网、协同办公、新零售、互联网医疗、智慧教育、智慧交通、金融科技、智慧农业、智慧生活和数字文旅十大新业态。

三是建设数字经济新场景,实现应用引领。结合中关村示范区优势资源,重点建设智慧城市、“科技冬奥”、智慧园区、智能工厂、智慧医院、智慧民生和京津冀协同七个新场景。

四是培育数字经济企业矩阵,实现集群引领。包括实施平台型企业旗舰计划,独角兽和单项冠军企业培育计划,加大对科技创业企业培育力度,开展数字经济伙伴培育计划,形成有梯度,可衔接的企业培育体系。

五是优化创新资源要素配置,实现生态引领。包括发挥成果转化和创业孵化体系作用、布局建设数字经济特色园区、加强人才培养交流、创新资本支持等。

六是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实现规则引领。包括提高数据要素配置流通能力、创新数字经济监管理念、加强数字经济监管政策创新、支持数字经济精准监管和智能监管、深化数字经济开放发展五方面。

五、《行动计划》的实施保障举措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创新主体作用,调动企业和相关机构积极性,广泛参与、共建共享数字经济的创新发展成果。

二是集聚创新资源,加强技术、数据、人才、资本等要素“横纵协同”,在项目谋划、市场推广、创新合作等方面加强协作。

三是加大资金支持,支持数字经济关键领域重点平台、重大项目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发挥作用,满足企业发展多元化融资需求。

四是加强督办及宣传,坚持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引导,营造数字经济良好创新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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