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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现代金融体系规划:严格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

时间:2018-06-14    点击: 次    来源:秘书处    作者:研究部 - 小 + 大

近日九部委发布《“十三五”现代金融体系规划》指出,要严格规范金融综合经营和产融结合。

首先,在严格监管前提下审慎有序进行金融综合经营试点。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突出主业、内部分业、风险可控。在实施总体分业经营为主和严格监管前提下,审慎有序进行金融综合经营试点。强化战略和业务协同,优化业务结构,探索特色经营模式,提高综合经营的质量。严格限制和规范金融机构多牌照经营,非主业金融业务必须符合严格的准入条件,实行子公司法人制,实施更高的资本要求、组织复杂度、市场集中度、交易透明度、业务关联度等监管。

其次,严格限制和规范产融结合。严格限制和规范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将产融结合纳入金融监管。对投资参股金融机构的非金融企业制定严格的准入标准、业务清单和负面清单,加强对金融机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关联方、实际控制人及最终受益人的审查、识别和认定,加强入股资金来源合法性审查和监测,严格限制一致行动人投资行为。

此外,加强并表管理和全面风险管理。从制度上隔离综合经营机构的实业板块与金融板块,实行子公司法人分业经营,建立有效的风险防火墙,金融板块纳入金融监管,加强并表管理。构建针对集团整体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和运行系统,完善风险隔离措施和处置预案,防范风险交叉传导。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地位和监管主体,研究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监管规则,从资本充足、公司治理、关联交易、风险集中度等方面加强整体监管,引导规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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